(2013版)
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审定
棋盘可以用木材、硬纸、布料、塑料、石料或环保材料等制成。
棋盘由纵横各15条等距离、垂直交叉的平行线构成,形成225个交叉点。邻近两个交叉点的距离纵线约为2.5厘米,横线约为2.4厘米。
以对局开始时的黑方为准,棋盘上的纵行线从下到上用阿拉伯数字1~15标记。横行线从左到右用英文字母A~O标记。其中H8点为天元;D4、D12、L12、L4四点为星。天元和星应在棋盘上用直径约为0.5厘米的实心小圆点标出。天元和星在棋盘上起标示位置的作用,见图1。
图1
棋子分黑、白两色,形状为扁圆形,有一面凸起,厚度不超过0.8厘米,直径为2.0~2.3厘米。
棋子数量为黑色棋子113枚,白色棋子112枚。
棋子材质、重量不限,但应为硬质,不易磨损,且适合于方便移动,放在棋盘上具有一定稳定性。
比赛和练习时,记录对局或着法所用的稿纸称谱纸。
谱纸的图形应是按比例缩小了的棋盘图形。
棋钟应是具有两个钟面的专用计时钟,应能用数字准确地显示时间,能分别准确地累计对局双方的行棋时间。
棋钟要求避免刺眼,运行时声响应很低弱。
机械钟的到时标准为倒旗掉落。
电子钟的到时标准为到时提示音响起。
在对局过程中,行棋方把棋子落在棋盘无子的交叉点上,不论落子的手是否脱离棋子,均被称为一着。
如棋手使用三手交换中交换的权利则视同一着。
在“五手N打”中,黑棋落的N个棋子被视作同一着(N表示数量,N>=1)。
棋手行使pass权视同一着。
在确定是否走满规定时限内的规定着数时,棋手最后一着棋,必须在行棋完毕又按了钟后才能视作完成。
棋盘上可见的横、纵直线,见图2。
棋盘上无实线连接的A1~O15和A15~O1两条隐形斜线,以及与此二条斜线平行的由交叉点连接形成的其它隐形斜线,见图2。
图2
本方再走一着可以形成活四的三,见图3。
图3
有两个点可以成五的四,见图4。
图4
只有一个点可以成五的四,见图5,图中A点为成五点。
图5
在棋盘的阳线和阴线任意一条线上,形成的5个同色棋子不间隔的相连,见图6。
图6
在棋盘上的阳线和阴线任意一条线上,形成的5个以上同色棋子不间隔的相连,见图7。
图7
在采用指定开局的对局中,在黑3之后,白方在应白4之前,可选择黑棋或白棋,每盘棋只有一次选择机会,如提出交换黑、白方,则黑方必须同意交换。
黑方在指定开局的同时要给出本局盘面黑5时所需的打点数量,此后无论对局者谁执黑棋,都需要在落第五手时按照要求的打点数量,在盘面上的空白交叉点上放置相应数量且位置不同形的黑子,白方只能在这些黑子中留下一个黑子作为黑5。
双方各走一着,称为一个回合。
执黑棋一方的简称。
执白棋一方的简称。
对局结束。
(1) 胜局:有一方获胜的对局。
(2) 和局:分不出胜负的对局。
对局双方将本盘对局全过程的再现。
对局开始后由黑方从26种开局(开局章节中规定的开局)中任选一种开局摆在棋盘上。
对局开始后是由双方轮流行棋决定的开局 。
节:一个比较集中的比赛单位时间称一“节”。(如一个上午或一个下午或一个晚上)。
轮:参赛的各队(团体赛)或各名棋手(个人赛)普遍出场比赛一次(个别轮空者除外)称一“轮”。
次:团体赛中的同一轮两队之间完成的比赛称为一“次”比赛。
场:两名棋手之间完成的两局制或多局制的一次比赛称为一“场”比赛。
局:两名棋手之间完成的一盘比赛称为一“局”比赛。
对局中如果使用将被判负的行棋手段。
三三禁手:黑棋一子落下同时形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活三,此子必须为两个活三共同的构成子,见图8,图中X点为禁手点。
图8
四四禁手:黑棋一子落下同时形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冲四或活四,见图9,图中X点为禁手点。
图9
长连禁手:黑棋一子落下形成一个或一个以上的长连。
为体现比赛的公平、公开、公正,针对棋手在比赛中出现的违反行棋规定、纪律规定等违规行为而给予适当的处罚,以保证比赛的顺利进行。处罚包括罚时、违例、判负、取消比赛资格。
(1) 罚时:包括给被处罚者判罚减少一定对局时限时间和给被处罚者对方增加一定对局时限时间。
(2) 违例:针对棋手在比赛中技术方面出现的犯规现象或违反纪律较轻,尚不够给予判负处罚的行为而作出的限制性规定。
(3) 判负:对于棋手严重违纪违规,依据规则和规定,裁判长有权作出判负处罚,如此判罚是纪律处罚,且对局已经确认结果时,其对手根据棋局事实获得的结果不得改变。
(4) 取消比赛资格:对于棋手严重违纪违规,拒不接受裁判的处罚,且严重干扰比赛正常进行的,须经裁判组慎重研究后,由裁判长明文报请竞赛组委会审核,获得批准后,可取消违纪棋手的比赛资格。
棋手放弃行棋的权利。
当前应该行棋的一方。
当前不该行棋的一方。
1. 开局:包括指定开局、自由开局两种。
2. 指定开局:指黑方决定了前三个棋子落于何处,其中包括两个黑子和一个白子,一般由黑方完成。黑方应同时给出第五手需要的打点数量。
开局形状均以“星”和“月”命名。采用指定开局办法的比赛均采用26种开局,包括斜指开局的长星局、峡月局、恒星局、水月局、流星局、云月局、浦月局、岚月局、银月局、明星局、斜月局、名月局、彗星局和直指开局的寒星局、溪月局、疏星局、花月局、残月局、雨月局、金星局、松月局、丘月局、新月局、瑞星局、山月局、游星局。
黑方第一子应落在天元处(黑1)。
黑方还决定了白方的第一子的落点(白2)。
斜指开局:指白2落子在黑1斜侧方的开局,但必须与黑1紧密相连。斜止开局共13种。
直指开局:指白2落子在与黑1成平行线或垂直线的方向,但必须与黑1紧密相连。直止开局共13种。
黑方的第三步(黑方的第二子,称“黑3”),应落在围绕天元点5线×5线而形成的以天元为正中的由交叉点组成的区域内。
3. 自由开局:由双方轮流行棋共同决定开局前3个棋子落于何处。即黑方落第一子(黑1)、白方落第二子(白2),黑方落第三子(黑3)。采用此种开局时一般双方的对局数为偶数,或采用其他附加条款对黑方的先行优势进行限制。而不采用指定开局中使用的三手交换和五手N打,也可不执行禁手规则。
对局双方各执一色棋子,黑先、白后交替下子,每次只能下一子。(指定开局、三手交换和五手N打、行使PASS权除外)。
棋子下在棋盘的交叉点上,棋子下定后,不得向其它点移动,不得从棋盘上拿起另落别处。
在采用指定开局时黑方的第一枚棋子应下在天元上。同时在下面的对局中应执行三手交换和五手N打及禁手规则。
棋子应直接落于棋盘的空白交叉点上。
如棋子无意掉落棋盘上,允许拣起后任选着点,但给予适当处罚。
对局中途如发现前边已下在棋盘上的子有移动,在征得对局者一致意见后,可判移动之子:
(1) 挪回原位。
(2) 移子有效。
在对局者意见不一致,又无记录可查时,裁判员应立即报请裁判长处理,裁判长可根据移动之子对棋局进程的影响程度,判:
(1) 移动之子挪回原位。
(2) 移子有效。
(3) 和棋。
(4) 重下。
如属故意移子,应判移子者为负。
对局中,因外界意外事故导致棋局散乱,应经双方复盘确认后,继续比赛。如已无法复盘,可判和棋或重下。
如散乱棋局原因出自对局者,则:
(1) 无意散乱,可复盘续赛,但判散乱者一次违例;无法复盘,判散乱者为负。
(2) 故意散乱棋局者判负。
用手将棋子扶正不算违例,但应在自己的走棋时间内进行,应在事前先告知对方或裁判员。
每局棋先手者均执黑先行。
1. 确定先后手的方法
可由大会抽编或对局前猜先。
(1) 一局制比赛,只有两名棋手对赛时,猜先。
(2) 两局制或两局以上制比赛,均采用分先方法确定先后手。
先按一局制先后手确定方法,确定第一局的先手,以后各局则互换先后手。
(3) 团体赛时先手方队的奇数台为先手方,后手方队的偶数台为先手方。
2. 先后手错误纠正
(1) 不论是出自何种原因,一经发现对局双方先后手有错,如发生在开局前或仅仅开局结束应及时纠正错误,按正确先后手顺序重新开始对局,如发生错误在盘面开局结束之后(白4落下),或比赛开赛已经达15分钟,则比赛继续进行,终局结果有效,棋手不得以此做为要求重赛的理由。
(2) 无论如何处理,均认为此轮双方先后手是正确的。且不应影响后面轮次的正常编排。
(3) 裁判员纠正先后手错误时,应复原双方棋钟。
3. 猜先方法
(1) 开局前棋手位置坐定后,双方各握黑白棋子若干于手中,如合计数为奇数,则握黑棋子方先行。合计数为偶数则双方变换黑白棋。
(2) 由裁判员使用挑边器进行猜先,中猜者有3种选择权利。
(A) 使用黑棋。
(B) 使用白棋。
(C) 要求对方先行选择,则对方必须先选择。
1. 如果棋手有下列不合规则的行为之一时,对手有权决定是否要求他纠正自己不合规则的行为并接受处罚,或者与此相反,接受他的犯规行为。
(1) 在指定开局比赛中第一子未落在天元,判此子应落于天元处。
(2) 在指定开局比赛中未按规定的26种开局行棋,判重新开局。
(3) 在指定开局中未给出要求的五手N打打点数,判必须给出需要的打点数。
(4) 一方连续走两步棋,判收回第二子。
(5) 在棋盘上推动棋子滑行(推盘),判棋子放回接触棋盘的第一个交叉点。
(6) 轮走方把棋子已经放落在棋盘上某一个无子交叉点上,又拿起后另移到别的交叉点上(拔子),判放回第一个无子交叉点。
(7) 轮走方走棋时棋子无意掉落在棋盘上,判收回掉落子,另选落点。
(8) 先按钟后落子,或者未用落子手按钟。
(9) 不按提和的规定提和。
(10) 不按规定扶正棋子。
2. 如果一方在对手犯规或拒绝按照官方正式公布的行棋规则走棋后,继续走了一步棋,而没有立即告知裁判,那么就被视作他已接受了对方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他就失去了要求对手纠正违规着法并接受处罚的机会。
3. 只改正部分或拒绝改正不合乎规则着法的行为应受到处罚。
1. 比赛中双方棋手必须做对局记录,有些比赛可视具体情况免于记录。
2. 双方棋手在对局中要在规定的记录纸上清晰、准确、完整、及时用代数记录法逐着记录双方行棋着法。黑棋用奇数画圈记录,如:①、③、⑤、⑦、⑨……;白棋用偶数记录,如:2、4、6、8、10……。一般要求在自己走下一着之前记完前一回合双方的着法。不得提前记录己方或对方的着法(封棋时除外)。
3. 任何一方记录不齐,他应当用自己的时间补全。只有裁判员在对局过程中或终局核对记录时,有权要求某方棋手誊清或补正记录,棋手不得拒绝。在对局过程中的誊清或补正要用本方的用时。
4. 在一局中每方棋手最多各有一次由于补全记录向裁判员提出借用对方记录做参考,如果裁判员同意,对方不得拒绝,但补齐记录的时间应用本方的用时。
5. 如果双方棋手的记录同时出现较多错漏,已无法互相参考,裁判员一经发现,可立即停钟,要求双方尽快用复盘法补全记录,并给予适当的处罚。
6. 在包干制用时比赛中,如果一方棋手所剩的用时离本方时限不足5分钟,可暂时不必要求其做记录,但下一时限开始后或终局后必须立即补全记录。
1. 比赛时限:比赛时限可分为包干制和加秒制(即FISHER制)两种。不论采用何种时限,每局比赛要求在一天内必须结束。
在一些比赛中,也可采用对局双方共用时限,可分为1小时到10小时不等。
在采取双方共用时限方法时,裁判有权给行棋过慢的棋手,或有故意拖延时间嫌疑的台次上随时加放棋钟,每方时限为所剩共用时间的一半。
2. 在包干制时限比赛中,又可分单一时限和多重时限两种方法。
单一时限:指比赛中每方只给定一个时限,在该时限内必须完成全部比赛。如未完成,则率先用完比赛时限的选手判负。
多重时限:指比赛中每方依次给定多个时限,每个时限结束时如比赛尚未结束则进入下一个时限。也可规定在每个时限需完成一定的着法。采用每个时限完成一着的情况又称读秒。如未完成在时限内规定的着法或在最后一个时限到达时比赛未结束,则先用完最后一个比赛时限的选手判负。
在读秒时间内,若比赛棋手离席,裁判应按规定继续读秒计时,超时判负。
3. 加秒制时限:比赛双方每方拥有一个固定的起始用时,之后每走一着棋加相应时间,如果在用时范围内没有结束比赛,则先到达时限的选手判负。
4. 比赛计时:规定的比赛时间一到,应立即开动黑方棋钟,在对局过程中,应在每方行棋后按停己方棋钟,开动对方棋钟。棋手应用行棋的那只手按钟。棋钟应摆放在棋局开始时黑方的右侧。
5. 迟到计时:比赛前应规定迟到时限(开赛第一天的第一轮比赛可延长些时间)。在比赛开始而对局者一方不在的情况下,即使在席的一方不行棋,对方不在席的表也要打开。如果比赛开始后对局双方均不在席,则由裁判员打开一方的表,来记录双方的未到时间。在迟到时限未到,有一方到场后,则打开对方的表,无论迟到者是对局一方还是双方,迟到而未超过时限者,应在对局用时内扣除迟到时间。
一方迟到超过赛场规定时间,判其弃权作负。
双方迟到超过赛场规定时间,则判双方弃权作负。
6. 判断超时:对局任何一方向裁判提出己方或对方超时,或由裁判员直接目察而确认的超时均应判超时。
7. 棋手对棋钟的准确性提出怀疑,只能在己方时限未到时提出。裁判员应及时更换不准确或发生故障的棋钟。因更换棋钟中断比赛,双方己用时间和中断贻误时间,裁判员应酌情在新钟上校出。
8. 在正常对局过程中,棋手不许自己拨动、校正棋钟。必须由裁判员在更换棋钟、纠正记录、发生意外事故或终局等时去停钟。
9. 每个棋手都有掌控自己行棋时间的权利,任何人无权干涉或提醒。
10. 裁判用在纠正棋手不合规则行为上的时间由裁判本人掌握,并在处理完毕后决定这段时间是否由选手承担。
11. 申诉时限:应在当轮比赛结束后规定的时间内提出(但因组织者、主办单位造成的超过时限不在之内)。
1. 比赛在正常情况下绝对不能中断。
2. 特殊情况下被迫暂时中断比赛。如果比赛场地由于各种原因不能继续正常进行比赛,暂时中断比赛是必要的。一旦问题得到解决,比赛必须马上恢复进行。
3. 暂时中断比赛的程序
裁判必须严格遵守下面的封棋程序:
(1) 裁判必须记录下此刻双方棋盘上的局面并经过双方棋手确认。裁判记录当前局面所用的时间不计入双方棋手的比赛时间。
(2) 在离开赛场前,非轮走方棋手必须将自己所用的时间记录在他的比赛记录纸上,并交给裁判。
(3) 轮走方棋手封棋前,必须把他的下一步着法暗记在他的比赛记录纸上(无需让他人看到)。此着法可以不在棋盘上走出。
(4) 裁判须停止双方的棋钟,轮走方棋手必须把自己所用的时间记录在他的比赛记录纸上,并交给裁判。
(5) 裁判必须将记录下来的封棋局面和双方的比赛记录装入信封密封并妥善保管,至续赛时启封。
(6) 轮走方棋手暗记下来的封棋着法必须是合乎规则的着法,否则判负。
4.封棋续赛的程序
在封棋续赛开始时,裁判须严格遵守下面的程序:
(1) 打开密封的信封。
(2) 把比赛记录纸发还给双方棋手。
(3) 由双方棋手确认封棋时的局面和剩余用时。
(4) 轮走方棋手必须走他在封棋时暗记在记录纸上的着法,然后按停自己的棋钟,对方开始计时。
双方确认的终局或被裁判员判定的终局均为终局。终局分胜局与和局。
(1) 最先宣布自己在棋盘上形成五连,并得到对手或裁判认可的一方为胜。白棋长连视同五连。
(2) 黑方出现禁手,无论是自愿或被迫走出,只要白方立即指出,则判白方胜。
如白方在黑方出现禁手后,未立即指出而又落下一白子,则黑方禁手不再成立。
黑方走出长连禁手则不同,只要是在终局前,无论白方何时发现此长连禁手,指出此禁手而宣布胜利,判白方胜。
黑方五连与禁手同时形成,禁手失效,黑方胜。
(3) 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双方均认可的胜局。
对局中,一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裁判员判对方胜。
A 比赛对局中故意移子,故意散乱棋局者。
B 超过规定时限者,包括比赛对局时限和迟到时限。棋手或裁判员发现后指出均可。
C 一方宣布认输者。
D 当局弃权者或未通知裁判员而中途退出比赛者。
E 在要求记录的比赛中无故拒绝记录者。
F 对局结束时,拒绝在成绩单上签字者。
G 拒绝遵守本规则者。
H 在同一局中,单方面先出现第二次违例者。
I 对局过程中棋手查阅有关资料或离席与他人商讨棋局者,或用记谱纸、笔分析棋局,可构成辅助计算行为者。
J 正常对局过程中主动停钟者。
K 对局过程中接打、观看通讯工具者。
对局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判和棋。
(1) 对局双方一致同意和棋。